您好!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