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复婚后
在离男方不要孩子女方也不想要怎么办
你俩都不是什么好货
自己的孩子都不要
需要法院判
孩子真可怜
这样吧 你们上次法院 在由裁决
没办法,只能维持原判;或有一方接收
你俩都不是什么好货 自己的孩子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