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有关于律师的论文

2025-12-17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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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薪酬设计的探讨

(一)提成制
多年来,提成制在律师服务行业一直占主导地位。其优点在于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律师个人多办案、多创收,其价值取向侧重于增加业务数量。但缺点是不利于律师的培养和律师之间的合作,管理松散,缺乏团队精神,人员流动频繁,律师缺乏归属感,容易形成出工不出力的工作态度,不仅降低了律师的服务质量,而且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品牌维护和发展。
(二)工资制
工资制的优点在于管理严密、收入稳定。但其缺点也非常明显:难以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律师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受限。律师被动地接受案件,导致律师无法形成自己的专长,从而出现“样样干,样样不精”的情景。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而且缺乏挑战性,使得律师个人才能不能充分发挥,造成人力资源的抑制和浪费,难以留住优秀人才。
(三)工资加提成制
工资加提成制的优点在于人员相对稳定,适合建立团队架构与律所的文化;管理灵活,律师有一定选择性与伸缩性,同时也不缺乏约束性;有利于维护律师事务所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品牌建设。缺点是太关注提成,难免会造成律师之间的相互比较,甚至会不经意的引起矛盾的产生,影响团队精神,从而抑制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四)积点制
积点制是目前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普遍采取的新型薪酬分配制度,它把律师分成不同等级,形成一种等级工资加计时传统考核的薪酬分配模式。其优点在于相对公平,团队精神明显,便于个体管理和团队管理,提升事务所的知名度;积点标准统一,考核指标明确,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便于提高工作积极性。缺点在于等级制度森严,不易跨级,导致优秀、杰出人才流失;律师能动性不能得到有效体现和提升;级别繁多,完成原始积累时间过长,压力增大,使部分律师失去耐心而跳槽。
分析目前律师业推行的提成制、工资制、工资加提成制、积分制的利弊,按照律师事务所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和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团结协作,共建和谐的分配宗旨,只有建立一套公平合理且能激发才能的“薪酬”机制,才能实现既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律师的无限潜能,又促进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和发展的双赢局面。可见,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是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和动力。
三、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的构成
2002年司法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要进行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引进、推广以执业质量、资历、专业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工资的分配办法。因此,薪酬体系的规范和创新是新时期律师服务行业的发展要求。摈弃原有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弊端的薪酬体系,建立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薪酬机制,是律师事务所适应市场并提高竞争力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