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哪位大神翻译一下下面的日语(来自日本《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第三十条)

2025-12-14 14: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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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补充完毕。
晕,全都用机器翻译。。。。。。

上面那段话,意思如下。

国家为鼓励技术相关领域的研究,促进所得成果在生产活动中的有效应用,对于所委托技术的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特定研究成果-在专利权以及其他法定权利方面有如下规定。在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情况下,受托者可保留专利权(原文直译是 受托者可以不将专利权转让。)

一。 受托者承诺,在取得特定研究成果的时候,即刻向国家报告。
二。 受托者承诺,必要时,在国家因公共利益所需,理由明确地谋求专利使用权时,无偿给予国家该项专利的使用权。
三。 受托者承诺,在该项专利在一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而未被有效应用,国家认为有必要为促进该项专利的应用采取措施,理由明确的情况下,则受托者给予第三者该项专利的使用权。

2 前项规定适用于国家出资使其他法人进行技术相关研究,且该法人将前述研究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委托时该法人与受托者之间的关系。

3 前项法人,在受到履行同项符合第一项第二号或者第三号承诺的要求时,按照国家要求行事。
(促进大学技术相关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的转移)

回答完毕。我不是学法的,有翻译的不专业的地方见谅,见谅。

回答2:

国家,为了做活化,波及有关技能的研究活在事活中效率性地活用那个成果的事促,有关那个委托象系ru技能的研究的成果(以下在这个条中说「特定研究成果」。)在象系ru特权及其他的政令中规定的权利(以下在这个条中说「特权等」。)附有,下面的各号的哪个从受托人不承受那个特权等的事也能为这个做的合。 受托人做对于能得到了

一特定研究成果的合,没有迟缓地,对国家做那个意思告的事的事。受托人做把作为为了公共的利益的特别有

二国必要明确那个理由寻求的合,是无利用这个特权等的权利做为国家的事的事。
分,我要分!!!

回答3:

国家,激活相关的技术研究活动,为宣传,用在动态业有效地活到成果和技术研究成果系茹一寄售(简称“研究体系,以下简称” 。)由内阁命令规定在系茹特别许権(其他权利以下简称“特别许権”他说。有关的场合该当的话)从这种特殊许権受托人下列项目譲日受凯奈可以。

其研究成果获得了一个特定的场合,毫不拖延地,一个受托人即将就此向国家报告。

为了寻求澄清,特别是作为一个为公众利益,两国应委托给他们的国家和使用权,在我们的自由该特许権持牌必要的理由场合。

回答4:

国家的技术研究活动活性化,以及其成果的事效率活动中能够促进行业系统信息工程于一体的,这一寄托技术的研究成果,在这条(以下称“特定的研究成果”。)特前提的权利,其他的政令(以下称这条制定等中,“特别前提”。)关于各号的,那个特别前提等人等凭借从能。

一个特定的研究成果得到的时候,国家遅滞,电话的人报告等约。

两国公共利益为了作为特别需要理由地请求退货,免费使用本该特前提权利等国的人改过等约。

回答5:

您好 请问可以分享一下该法的日文版全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