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怎么判刑

2025-12-17 1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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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看当事人是“使用”还是“贩卖”笑气,因为法律这两种情况的处罚结果差异非常大。

比如按照我国《刑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笑气虽不属于毒品,但却属于一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危险化学品)。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吸食笑气属于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根据《刑法》第225条的相关规定,销售和贩卖笑气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也就是非法经营罪,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吸食笑气不用判刑,最多拘留;但销售或贩卖笑气,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或有两年内两次以上同类处罚经历,那么很有可能会判刑,而且情节严重者还会重判!

回答2:

按照我国《刑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笑气虽不属于毒品,但却属于一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危险化学品)。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吸食笑气属于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根据《刑法》第225条的相关规定,销售和贩卖笑气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也就是非法经营罪,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答3:

“非法经营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罪,根据非法所得数额判刑。”

回答4:

我国同世界上很多国家一样,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将“笑气”列为“DUPIN”打击尚无法律依据。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笑气”既然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就需得到安监部门的经营许可,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笑气”治理就有了系统完整、彼此衔接和相互印证的法律法规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