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产生了赠与行为外,丧偶弟媳对大伯哥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长期在一起生活,弟媳对大伯哥尽到了主要的扶助、关照责任(或付出)的,可以分给其适当的份额。
附:《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可能继承任何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有继承权,你所说的根本不在直系亲属范围之内。
若有遗嘱应该没问题吧。若无遗嘱这有点难。
当然没有了,继承是父母子女,哪里还有弟弟的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继承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对于大伯的遗产,丧偶弟媳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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