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货车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超过10年,每6个月检测一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听“道上”的老司机说如果车辆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没有年审,会对其车主进行罚款或扣车,与此同时,在保险合同中,未及时年检的车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一旦出现车险事故是不对其进行理赔的。